• 繁体
  • 微信公众号
    南昌12345
    微信公众号
  • 关怀版
  • 无障碍

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>运行通报>热线问答

南昌市职工医保断缴后重新缴费,待遇享受等待期如何设置?

时间: 2025-06-03 14:23 来源: 南昌12345 访问量:
【字体:

市医保局回复:

1.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(含)以内的,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手续,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,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,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;

2.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,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执行,待遇享受等待期为3个月;

3.参保人已连续2年(含2年)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,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(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)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,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,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,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。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,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执行,待遇享受等待期为3个月。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