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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目前给予员工的医疗期如何计算?

时间: 2025-05-12 09:27 来源: 南昌12345 访问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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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社局回复:根据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》第三条,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,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,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,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:

1.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: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;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。

2.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: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;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;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;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;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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