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卫健委回复:
(一)优待对象
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、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,可享受《江西省献血条例》规定的三项优待措施(简称“三免”措施)。
1.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,即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、30次、40次(全血每200ml按1次计算;单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、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;《献血法》公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),分别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、银奖、金奖表彰;
2.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获得者,即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捐献者;
3.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获得者,即从事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2000小时,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。
(二)优待内容
自2025年1月1日起,对符合条件的“三免”优待对象,凭《江西省无偿献血荣誉证》《江西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荣誉证》可以享受“三免”措施。
1.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、风景名胜区,免费参观政府投资建立的博物馆、美术馆、科技馆、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;
2.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;
3.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。